■本報記者 包興安
《證券日報》記者根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統計顯示,今年以來,共有2047家A股上市公司被實際控制人減持,減持金額合計逾605億元。
蘇寧金融研究院研究員陶金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對于大股東以套現為目的的減持,需要持續嚴格監管。一方面依然要堅持事前監管,對類似減持行為進行精細化監管,并繼續加強信息披露制度的執行。另一方面要進行事后嚴格處理,對違規減持加大懲罰力度。
減持制度作為A股市場基礎制度之一,涉及市場功能發揮、多方利益調整等重大問題,目前監管層已提出適度優化減持制度。近年來,監管部門不斷完善股份減持的基礎性制度安排,現有的減持相關法律法規主要包括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以及滬深交易所頒布的《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文件。
上述法律法規對A股上市公司大股東、特定股東、董監高等進行了一系列約束,主要包括擴大監管適用范圍、明確減持比例、強化信息披露等內容。但是近年來上市公司股東尋求其他減持方式,包括通過可轉債、可交換債、換購ETF等。
“優化減持制度旨在提升市場交易活躍度,增強多賣多買的市場功能,提升上市公司資產多元化。”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研究員劉向東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優化減持制度的關鍵在于適度,適度優化就是要做好防微杜漸,降低上市企業大股東的惡意減持,強化信息披露和風險管控,讓市場本身具備價格發現功能。
陶金表示,優化減持制度,適當允許合理的減持要求,一方面是尊重市場糾正投資的逆向選擇問題,減少過度的股權質押,滿足合理的交易需求,另一方面可適度增加流動性,增強交易活力。同時對于有些面臨短期經營困難的企業,減持能夠增加企業資金的流動性,緩解企業的資金困境,這些都是優化減持制度中的重要方面。
陶金建議,堅持松緊結合的政策調整方向,繼續保持對違規減持行為的監管底線,尤其是對公司實際控制人大規模減持造成市場波動、企業經營條件變化的,嚴格依據法規進行懲罰。
劉向東建議,優化減持制度的同時要完善中小投資者保護制度,對大股東欺詐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采取零容忍和重罰制度,筑好風險管控和保護中小股東的籬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