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證監會通報了對申請首發(IPO)企業采取監管措施情況,有6家申請首發企業被證監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證監會表示,將堅持新股發行常態化,進一步提高市場透明度,明確市場預期;同時,按照問題導向和抽查抽簽方式,已于近日安排啟動44家在審企業的現場檢查工作。后續將根據受理情況及審核進展,繼續安排抽查抽簽及現場檢查工作。
證監會7月8日對6家擬IPO企業出具警示函,包括魯華泓錦、句容寧武、嘉曼服飾、斯達半導體、之江生物、明冠新材料。其中,句容寧武已于今年1月被終止審查,之江生物撤回申請,另外4家均是在審狀態。這是證監會今年首次對擬IPO企業出具警示函,之前這種在IPO過程中集中出具行政監管措施的情況并不常見。
證監會指出,部分企業存在少計相關成本費用、相關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內控基礎工作存在缺陷、未如實披露關聯方資金往來等問題。相關中介機構未發現或未充分關注上述問題,核查工作不審慎,盡職調查工作存在瑕疵,重要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證監會決定對存在執業質量問題的8家保薦機構、4家會計師事務所、4家律師事務所根據情節輕重啟動相關監管措施程序。對其他企業將根據問題核實情況采取相關措施。
證券時報記者梳理發現,魯華泓錦的保薦機構為瑞信方正證券,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為其服務;句容寧武保薦機構為光大證券,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為其服務;嘉曼服飾的保薦機構為華英證券,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為其服務;斯達半導體的保薦機構為中信證券,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為其服務;之江生物保薦機構為東方花旗,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為其服務;明冠新材料的保薦機構為民生證券,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為其服務。
證監會過去曾對擬IPO企業下達過行政監管措施。宏源藥業曾于2017年10月10日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警示函。其中顯示,宏源藥業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成本核算不規范,財務會計基礎薄弱,留存危險廢棄物處置不符合相關法律要求且未披露由此產生的處置費用對經營成果的影響。宏源藥業當時公告表示,“將盡快整改上述問題,并在財務會計基礎管理薄弱環節加大整改和完善力度,擇機重新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