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孟珂
7月8日,《證券日報》記者從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處獲悉,康得新違法情節十分惡劣,一是,2015年至2018年連續四年凈利潤實際為負;二是,存在100多億元不實貨幣資金;三是,根據交易所規定,康得新已觸發退市條件,*ST康得已于7月8日停牌。待后續作出行政處罰后,若涉及到重大違法退市,企業將直接進入退市整理期。
同時,證監會已關注到康得新涉嫌信息披露違法案的中介機構,一些工作正在進行,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已經被立案調查。該負責人表示,一般情況下,在調查上市公司造假、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會同步關注中介機構責任,若確實涉及未勤勉盡責的情況證監會將立案調查。
據了解,這已不是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第一次被查,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于多次觸及資本市場法律法規的慣犯,證監會將從重處罰。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要立體看待對康得新一案件的處罰。首先,對康得新主要負責人強調頂格處罰,對其他責任人員給予從重處罰。其次,在追責過程中,涉及刑事責任者,將加入刑事追責。三是,對于康得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投資者還可以根據最終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來追究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的民事賠償責任。四是,康得新案件當事人將進入資本市場誠信體系中,受到誠信體系制約和誠信懲戒。
那么對于如何提高違法違規成本,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一是,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實性,給投資者一個真實、透明、規范的上市公司。二是,對于大股東違規占用或潛在的違規擔保,今年以來證監會已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有40多家,其中70%涉及大股東違規占用或違規擔保的問題,證監會對這類違規行為零容忍。三是,監管應具有持續性。
(編輯 孫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