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左永剛
4月18日,第十八屆發審委召開2019年第21次發審會,審核兩家企業首發申請,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功過會。
在當天發審會上,發審委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問題,如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多只資產管理計劃、證券投資基金、信托計劃等(俗稱三類股東)結構化主體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發審委要求紅塔證券說明:對紅塔證券管理并投資的結構化主體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的政策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個別結構性主體報告期內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變動的原因及合理性;前述結構化主體是否符合最新監管政策規定,是否存在整改要求以及最新整改進展。
報告期內,紅塔證券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存在違規行為,多次被證監局、上海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監管機構采取監管措施。發審委要求紅塔證券說明:相關事項存在哪些薄弱環節,具體整改措施及驗收情況;針對被處罰事項,紅塔證券建立的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和有效性,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
山東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化學品生產企業,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要求較高。發審委要求山東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一下問題作出說明:說明生產經營和募投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環保要求,報告期內是否發生過環保事故或重大群體性的環保事件,是否存在環保方面的違法違規事項及被行政處罰的情形;結合江蘇響水“3·21”特大爆炸事故,說明行業管理對山東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影響,山東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安全生產隱患,安全生產制度有效性及實際執行情況,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