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因為一位獨董辭職,一家上市公司有些“氣憤”的大股東公開聲明:保證集團旗下成員公司不發生有意財務造假行為,如發生有意財務造假行為給投資者和獨立董事造成損失的,將自行承擔全部損失。
這看上去是大股東自證清白,也為了安慰獨董。不過,這引出另外一個問題:如果獨董風險有人兜底,那么他們還用忌憚風險嗎?
獨董的風險,其實就是處罰和名譽,在上市公司中擔任一年獨董職務,可以有10萬元上下的收入,這部分收入是高還是低,主要看他們需要承擔的風險和付出的勞動。
很多年來,獨董都被當做一份美差,主要就是收入和風險不成比例,10萬元左右收入,說高也不高,說低也不低。如果一個人一年參加幾次會議,這種會議可以到現場,也可以委托,只是簽名,不用看公司實際情況,不用付出太多勞動,還能結識一些朋友,那這份酬勞就非常豐厚。
當獨董也很有臉面,一般都認為有一定社會經驗,有一定社會地位,個人尊嚴比較值錢的人,才會被邀請擔任獨董,名字被印入上市公司公告,也是一種認可,對塑造個人品牌也有一種廣告作用。
按道理,獨董要獨立于現有管理層,為外來投資者觀察公司是否有問題,公司的經營決策是否符合股東利益。但是因為是上市公司掏錢,決策的是大股東和高管,請獨董的一般也是重要股東,接觸的也是這些人,那就很自然要維護他們的利益。
歷史上,除非上市公司這條船沉沒,獨董一般沒大事兒,出事兒概率低處罰輕。最近因一些惡意造假的上市公司,對獨董的罰款金額才升了上去,有些到了50萬元。獨董因康美藥業背負上億元連帶債務屬于晴天霹靂,也炸響了整個行業風險意識。
處罰金額的指向意義非常明確,比如知識產權侵權處罰金額歷史上就非常低,這其實是變相鼓勵侵權,罰款金額一旦增加,各方就重視起來。華為和中興重視知識產權,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要出海和海外市場打交道,不重視就走不下去。
處罰金額增加,獨董的風險就這樣暴露出來,要增加工作量防范風險,那收入支出比就出現變化,畢竟要在年報和重要公告中簽字保證真實準確完整,白紙黑字公告出去。就是專業審計師還經常犯錯,獨董每年待在公司的時間不長,很難深入公司內部,難保有雷要爆,收入要是覆蓋不了風險,那這個工作就沒有吸引力了。
重罰會壓實獨董責任,讓獨董這份工作不再是一個拿錢的人情,但是如果某些公司或其相關利益方,出于保護獨董以及其他目的,承諾一旦遇到問題,幫獨董承擔風險,那就喪失了處罰的意義。獨董拿錢又不用承擔風險,那更會形同虛設。另外,有些風險也很難轉移,比如獨董被罰終身禁入,還有在虛假報告上簽字的名譽損失。
作為制度設計,獨董是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架構重要的一環,有名有利也有責。如履職不當,風險也隨之而來。這種風險不應轉移,特別是轉移給利益相關方。不管公開還是私下,類似上市公司或大股東等相關方為獨董風險兜底的承諾或協議都不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