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田鵬
5月29日晚間,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錦港)公告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悉,根據行政處罰查實的財務造假事實,*ST錦港已經觸及重大違法退市情形,將于5月30日起停牌進入退市實施流程。市場人士表示,本案體現出監管機構堅決落實新“國九條”,對財務造假的“零容忍”,對“害群之馬”堅決出清。
造假行為被查實
觸及重大違法退市
根據*ST錦港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ST錦港被認定2022年至2024年,通過虛假貿易業務及跨期確認港口包干作業費收入等方式虛增利潤,《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具體來看,2022年*ST錦港虛增利潤3610.45萬元,占當期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22.46%;2023年虛增利潤6808.78萬元,占當期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65.96%;2024年第一季度虛增利潤1537.75萬元,占當期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62.05%。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1月1日,*ST錦港便已披露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96號),認定其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并予以頂格處罰。
由于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連續4年存在虛假記載,觸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5.1條第(一)項、第9.5.2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因此,*ST錦港股票將于5月30日起停牌,后續進入退市實施流程。與此同時,交易所將依規對*ST錦港做出終止上市決定,公司股票將進入為期15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其后摘牌退市。
頂格處罰立體追責
讓作惡者付出沉重代價
*ST錦港的財務造假行為嚴重破壞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監管機構以雷霆之勢出擊,不僅對其違法行為進行嚴厲定性,更通過頂格處罰與立體追責,向市場傳遞出“零容忍”的堅決態度,讓造假者為自己的惡行付出沉重代價。
具體來看,就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決定對*ST錦港及11名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合計罰款金額3860萬元,并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時任財務總監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與此同時,上交所也同步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作出公開認定、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措施。此外,據記者從業內了解到,針對原公司總經理的處罰決定也正在路上。綜合前后兩次行政處罰情況來看,涉及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的罰款合計金額高達6000余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財務造假案件中可能涉及的犯罪線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等已經明確了移送追究刑事責任的有關標準。
記者關注到,2024年,證監會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線索178件,強化對涉嫌犯罪案件的打擊力度。據了解,*ST錦港部分相關責任人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立體追責已在全面跟進。
退市不免責
虛假陳述要承擔賠償責任
*ST錦港即將退市并非終點,監管向市場明確傳遞“退市不免責”的強烈信號。對于財務造假、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監管部門不僅要將違規企業清出市場,更要讓其為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承擔法律賠償責任,全力維護資本市場公平正義。
記者梳理發現,自2025年以來,*ST錦港已通過26次公告,反復向投資者重點提示退市風險。在此期間,公司股價持續承壓,股價多次跌破1元/股“面值紅線”,截至目前,其A股與B股股價已連續6個交易日低于1元/股,退市態勢愈發清晰。
事實上,對于存在嚴重財務造假的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行政處罰與退市絕非問題的終點。根據2024年中國證監會執法情況綜述,證監會始終秉持“退市不免責”原則,對35家退市公司及責任人的違法違規問題展開持續追查。
這意味著,即便公司退市,相關主體仍需為退市前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責任。而因財務造假遭受損失的適格投資者,也有權通過民事訴訟等合法途徑,積極維護自身權益。
值得關注的是,2025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嚴格公正執法司法 服務保障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該意見聚焦投資者保護核心議題,立足人民立場,明確提出依法打擊欺詐發行和財務信息披露造假行為,完善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責任制度,為投資者依法維權提供更便捷、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編輯 張鈺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