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會玲
歷經多次博弈后,神開股份董事長李芳英與映業文化的“股份收購糾紛案”終于迎來最終結果。
9月18日,神開股份發布公告稱,李芳英于近日告知公司,仲裁庭已于2019年9月12日就其與映業文化糾紛作出終局裁決,并向公司遞交了《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書》。
上述糾紛源起于映業文化向仲裁委提交的一紙申請。2018年9月1日神開股份披露了映業文化(以下簡稱“申請人”)就其與李芳英(以下簡稱“被申請人”)簽署的《股份收購協議》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請,請求仲裁委裁定李芳英繼續履行《股份收購協議》,并支付違約金1.35億元,以及支付案件的律師費及相關仲裁費用。
李芳英于2018年10月8日就上述仲裁案件向仲裁委提交反請求,請求仲裁委裁定映業文化支付違約金1.45億元,以及支付本案的律師費及相關仲裁費用。
2018年11月24日仲裁庭開庭審理了本案,李芳英方面的代理律師當庭向仲裁庭申請對映業文化的資產進行了財產保全。
目前,該糾紛已審理終結,仲裁庭根據查明的事實,裁決申請人應向被申請人支付違約金3144.96萬元;律師費200萬元;財產保全擔保費6萬元及財產保全費5000元。案件產生的其他費用由雙方按照規定比例承擔。上述款項的支付應在裁決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內履行完畢。
神開股份表示,上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結果可能導致公司部分持股5%以上股東的股權比例發生變化。
(編輯 喬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