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消息,為切實助力做好能源保供穩價工作,進一步加強電煤價格監管,初步認定18家煤炭企業涉嫌哄抬煤炭價格,3家交易中心涉嫌不執行政府定價。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組織3個調查組分赴山西、內蒙古、陜西開展調查,進一步加強電煤價格監管,明確法律紅線,規范電煤價格秩序。
此次調查針對前期摸排的涉嫌哄抬價格、價格串通等問題線索開展重點調查;同時,牢牢扭住煤炭生產企業“坑口價”這個重點環節;并重點對三個電煤主產區的煤炭企業開展調查。通過調查,初步認定18家煤炭企業涉嫌哄抬煤炭價格,3家交易中心涉嫌不執行政府定價。
從違法形式看,哄抬價格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大幅提高銷售價格哄抬價格,煤炭生產企業在成本未發生明顯變化的情況下,大幅提高銷售價格;二是增加交易環節,層層加價哄抬價格,煤炭生產企業將煤炭銷售給關聯貿易公司,通過關聯貿易公司加價銷售,推高價格;三是以化工煤名義高價銷售動力煤,企業以“化工煤”名義簽署確認函,但實際銷售動力煤,通過規避長協限價方式推高價格。在不執行政府定價方面,個別煤炭交易中心自立項目、自定收費標準,增加煤炭交易成本。
此前,發改委先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和《關于明確煤炭領域經營者哄抬價格行為的公告》,明確自5月1日起,煤炭中長期交易價格和現貨價格均有了合理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