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中國證券報記者向權威部門相關人士確認,近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營業管理部聯合下發《關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試點使用銀行保函的通知》,自印發之日起試行一年。
文件稱,該通知出臺的背景,是為了逐步建立商品房預售資金分類監管機制,提高預售資金使用效率,保障預售資金用于工程建設,促進南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根據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憑銀行出具的保函,等額替換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中的監管資金。當出現索賠情形并發起索賠時,監管銀行按照監管機構出具的書面索賠文書啟動索賠,由保函出具銀行將索賠資金存入監管賬戶或指定賬戶。
開發企業申請等額資金保函替換后,預售資金賬戶監管額度內的余額,須滿足項目后續1年內建設資金需求;且保函替換資金不得超過項目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的60%。
辦理進度方面,經相關銀行預審通過的項目,開發企業向監管機構提交項目保函意向申請表及資金監管補充協議,監管機構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的,對開發企業提供的資金監管補充協議予以確認,資金監管補充協議內容包含保函文本基本內容,作為保函出具銀行后續工作依據。
通知要求,監管機構在接到銀行保函開具通知后,完成相應備案手續,資金監管銀行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為開發企業辦理相應額度保函資金撥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