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孟珂
4月11日,全國股轉公司消息顯示,2022年3月份,全國股轉公司對11宗違規行為給予紀律處分;對119宗違規行為采取自律監管措施,其中94宗違規行為被采取口頭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25宗違規行為被采取書面形式的自律監管措施。
據了解,3月份被采取書面自律監管措施的違規行為包括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治理違規、權益變動違規和其他違規四類。
信息披露違規事項方面,一是掛牌公司未及時披露應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訴訟信息,任一股東所持掛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的信息,重大交易信息,涉及層級調整的信息,回購進展的信息,掛牌公司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信息;二是收購人未及時披露收購報告書、財務顧問專業意見和法律意見書;三是掛牌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存在股份代持行為,導致掛牌公司股權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規范;四是掛牌公司披露的定期報告存在財務信息不真實、不準確的情況;五是掛牌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問詢回復披露不準確的情況。
公司治理違規事項方面,一是掛牌公司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二是掛牌公司相關責任主體變更公開承諾未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權益變動違規事項方面,主要是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掛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后,其擁有權益的股份每增加或減少達5%的整數倍時未暫停交易。
其他違規事項方面,一是掛牌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二是掛牌公司無合理理由在回購實施區間未實施回購。
全國股轉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全國股轉公司按照“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認真履行一線監管職責,持續強化自律監管,不斷提升新三板市場運行質量和市場主體規范化運作水平,對違規行為堅決采取監管措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新三板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編輯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