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包興安 見習記者 楊潔
11月18日,據市場監管總局消息,為鼓勵企業培育公平競爭的合規文化,引導企業建立和加強境外反壟斷合規管理制度,防范境外反壟斷法律風險,保障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市場監管總局制定了《企業境外反壟斷合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適用于在境外從事經營業務的中國企業以及在境內從事經營業務但可能對境外市場產生影響的中國企業,包括從事進出口貿易、境外投資、并購、知識產權轉讓或者許可、招投標等涉及境外的經營活動。多數司法轄區反壟斷法規定域外管轄制度,對在本司法轄區以外發生但對本司法轄區內市場產生排除、限制競爭影響的壟斷行為,同樣適用其反壟斷法。
《指引》共分為五章27條,境外反壟斷合規風險重點為其核心內容,包括以下內容:各司法轄區反壟斷涉及的主要行為以及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的具體內容,境外反壟斷調查方式,配合境外反壟斷調查要求,企業在境外反壟斷調查中的權利,境外反壟斷訴訟,應對境外反壟斷風險,可能適用的補救措施,反壟斷法律責任等。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指引》的制定與出臺,是開展競爭倡導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引導企業建立和加強境外反壟斷合規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風險。同時,也有利于企業更好地把握國際規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國際競爭力。
(編輯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