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薌逸
一批新規將在7月份開始施行,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稅務信用建設、征信服務、個體工商戶登記等多個方面。
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經中國證監會修訂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披辦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訂吸收近年來信息披露監管的實踐經驗,強化風險揭示要求,明確行業經營信息披露要求,明確非交易時段發布信息的要求,確立暫緩、豁免披露制度,并規定上市公司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
修訂后的《信披辦法》還增加了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為的監管要求,優化重大事項披露時點,完善履行披露義務的公開承諾主體范圍。
加強監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行為
中國證監會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實施。
《管理規定》明確兩類豁免范圍,一類是國家秘密或者其他公開后可能違反國家保密規定、管理要求的信息,另一類是商業秘密或者保密商務信息?!豆芾硪幎ā愤€明確豁免按時披露臨時報告,豁免披露臨時報告,采用代稱等方式豁免披露定期報告、臨時報告中的有關內容等三種豁免方式。
《管理規定》壓實公司責任,要求制定披露豁免制度,不得以涉密為名進行宣傳,對豁免披露事項進行登記管理并定期報送登記材料。
優化金融領域行政處罰執法方式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辦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辦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處罰辦法》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完善行政處罰決策和流程,增加重大復雜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決策規定,增設行政處罰案件中止辦理和銷案程序;優化行政處罰管轄及協同機制,將行政處罰對象從銀行保險機構擴展為金融機構,明確行政處罰管轄分工規則和外部協同機制;完善調查取證及當事人權利救濟規則,明確不予處罰程序和執行程序;強化全流程監督管理和數字化建設,增加主動糾正行政處罰決定錯誤或行政處罰被撤銷程序,建立行政處罰跟蹤評價機制,完善電子送達和公告送達等相關規定。
優化稅務領域信用建設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進一步優化稅務領域信用建設工作,促進企業合規經營,以此更好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辦法》將全國統一征收、具備條件的社保費和非稅收入事項納入信用評價,結合經營主體評價年度內按期申報和繳費情況,綜合評價納稅繳費信用級別,更加全面地反映經營主體信用狀況。
《辦法》還進一步優化了納稅繳費信用評價指標,明確因存在未抵減完的增值稅留抵稅額、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等情況,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增值稅應納稅額為0,不影響經營主體評為A級。
降低征信服務收費標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關于進一步降低征信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執行。
《通知》將商業銀行等機構查詢企業信用報告基準服務費標準由每份20元降低至9元,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基準服務費標準由每份2元降低至1元。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收費標準由每件每年30元降低至15元,變更登記、異議登記收費標準由每件每次10元降低至5元。個人通過互聯網查詢自身信用報告免費,通過柜臺查詢每年前2次免費,自第3次起每次收費標準由10元降低至5元。
本次征信服務收費下調,預計每年可為用戶節省成本支出約11億元。
規范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7月15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規范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保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促進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
《規定》明確,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平臺內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者住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可以將電子商務平臺提供的網絡經營場所登記為經營場所。
《規定》還明確了經營權繼承的相關要求和材料規范,為個體工商戶傳承、打造“百年老店”提供制度支撐。
(編輯 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