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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包興安
11月3日,財政部、證監會發布《關于聯合印發<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辦法>的通知》表示,為加強對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監督管理,規范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行為,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制定了《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辦法》,自2020年11月9日起施行。
《通知》表示,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可以選擇登錄資產評估機構備案信息管理系統或證監會會計師事務所與資產評估機構備案系統填報備案信息。財政部、證監會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通過系統間信息推送的方式實現備案信息共享。資產評估機構只需在一個系統填報備案信息,并在另一個系統確認提交,無須重復填報。
(編輯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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