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蘇詩鈺
11月19日,《證券日報》從國家發改委獲悉,《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經國務院批復同意,并于近日印發。
建設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以下簡稱“一體化示范區”)是實施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一體化示范區范圍包括上海市青浦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浙江省嘉興市嘉善縣(以下簡稱“兩區一縣”),面積約2300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積約350平方公里)。
發改委指出,推進一體化示范區建設,有利于集中彰顯長三角地區踐行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制度與方式創新,率先實現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更好引領長江經濟帶發展;有利于率先將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社會發展優勢,探索生態友好型發展模式;有利于率先探索從區域項目協同走向區域一體化制度創新,不破行政隸屬、打破行政邊界,實現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贏。為貫徹落實《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高起點規劃、高水平建設一體化示范區,特制定本《方案》。
《方案》提出,探索生態治理新機制。在統一的生態環境目標下,以共建共享、受益者補償和損害者賠償為原則,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探索建立跨區域的生態治理市場化平臺,建立跨區域生態項目共同投入機制。探索建立企業環境風險評級制度和信用評價制度。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規范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支持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探索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
(編輯 孫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