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傅蘇穎
銀保監會7月20日下發《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辦法》與“資管新規”充分銜接,共同構成銀行開展理財業務需要遵循的監管要求。主要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提出了十點監管要求,其中,《辦法》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制定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則:一是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并延續銀行理財業務良好監管做法,充分借鑒國內外資管行業的監管制度;二是推動理財業務規范轉型,促進理財資金以合法、規范形式投入多層次資本市場,優化金融體系結構;三是強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引導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財產品,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四是促進銀行理財回歸資管業務本源,打破剛性兌付。
《辦法》主要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提出包括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規范產品運作,實行凈值化管理;規范資金池運作,防范“影子銀行”風險等十點監管要求。
《辦法》要求,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同時,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在凈值化管理方面,《辦法》顯示,要求理財產品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資資產;允許符合條件的封閉式理財產品采用攤余成本計量;過渡期內,允許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暫參照貨幣市場基金估值核算規則,確認和計量理財產品的凈值。
銀保監會表示,發布實施《辦法》,既是落實“資管新規”的重要舉措,也有利于細化銀行理財監管要求,消除市場不確定性,穩定市場預期。推動銀行理財回歸資管業務本源,引導理財資金以合法、規范形式投入多層次資本市場,優化金融體系結構;促進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監管標準,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逐步有序打破剛性兌付,有效防控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