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傅蘇穎
6月1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保險資金參與長租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保險資金參與長租市場的有關要求,并于即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保險公司通過直接投資、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通過發起設立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保險私募基金等方式間接參與長租市場,所投長租項目應位于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型試點城市,滿足效益、權屬、土地使用性質和審批程序等方面的要求。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夏丹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險資的進入有利于解決困擾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一大核心問題,即“錢從何處來”的先天難題。長租項目的經營通常包含兩個階段的成本,一是前期拿地新建或拿房改建的成本,二是后期運營管理和物業維護的成本。其中前期投入建設的資金量較大,僅靠租金作為回款來源會導致回收期限較長、資本周轉效率低等問題。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由于長租市場需要期限長、體量比較大的資金,而險資特別是壽險又具有負債期限較長的特點,可以說其與長租市場的資金需求相對契合度比較高。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要求采用債權投資計劃方式的,融資主體自有現金流占其全部應還債務本息的比例為100%(含)以上,采用股權投資計劃及保險私募基金方式的,項目公司股權不得為第三方提供質押。
另外,《通知》要求保險機構督促各類主體規范項目建設管理和資金劃撥,實行資金專戶管理和資金進出的全流程監控,確保保險資金封閉運行、??顚S?;保險機構應當建立專屬崗位,負責投資項目的投后管理,并建立全程管理制度,做好關鍵結點的風險防范。
朱俊生認為,可以看到,《辦法》不僅明確險資參與的方式是間接的,對區域的選擇也提出建議,同時也對融資方提出了要求,特別是風險的監督管理,這一系列的風險管控,體現出監管層對于險資進入長租市場的商業可持續發展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