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孟珂 見習記者 吳曉璐
11月15日,證監會召開例行發布會,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在會上表示,證監會對《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證監會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期貨部副主任嚴紹明表示,隨著我國期貨市場快速發展和對外開放,為適應新形勢,解決新問題,有必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辦法》。一是期貨交易所相關內部治理規定需要進一步完善;二是期貨交易所一線監管規則需進一步完善,以滿足市場規范發展要求;三是國際組織發布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相關要求需在國內監管法規中進一步明確;四是期貨交易所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等相關業務規則需要進一步優化。
嚴紹明表示,修改內容主要包括四點:一是完善期貨交易所內部治理結構。增加監事會組成、職責和產生方式等內容;優化會員大會召集、表決方式等規定,提高相關規范科學性。
二是完善期貨交易所一線監管規則,防范市場風險。增加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管理規定,明確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定義、具體情形以及認定要求等內容;規定期貨交易所應明確會員對客戶交易行為的管理責任。
三是增加對外開放相關規則。落實《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要求,增加期貨交易所合格中央對手方地位、理事會應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凈額結算以及結算最終性等相關規定;同時,原則規定境外期貨交易場所、境外結算機構在境內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國家相關規定。
四是進一步完善業務規則。要求期貨交易所應在自律規則中明確可以作為保證金的有價證券的種類、基準計算標準以及折扣率等內容;明確期貨交易所組織期貨交易,應當在行情發布、機柜托管、信息系統接入、訂單報送等方面公平對待市場參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