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科創板可不能倉促草率行事,否則會被上交所秋后算賬——不管是撤單還是成功IPO,都跑不掉。
11月8日,記者從上交所獲悉,近期上交所對前期審核過程中發現的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存在的信息披露不當行為,依據相關事實和規則,集中采取自律監管措施。這是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壓實壓嚴發行人主體責任和中介機構核查把關責任的最新體現。
據了解,本次處理涉及北京木瓜移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數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晨半導體(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白山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木瓜移動、新數網絡、晶晨股份、白山科技)等科創板申報項目。上交所本次集中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所針對的不當行為,主要是相關市場主體在科創板招股說明書等申請文件編制、審核問詢回復等工作中,存在不規范、不嚴謹、不勤勉的行為。
具體來看,木瓜移動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未能客觀反映發行人的主營業務內容、未充分披露行業定位劃分依據,未充分揭示對公司持續經營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風險因素,未披露有關業務數據與公開信息存在差異的原因等。新數網絡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未披露此前在其他公開市場披露的實際控制人變動過程及相關股東持股信息,且未作合理解釋。晶晨股份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和審核問詢回復中,所披露的境內外收入數據多次調整,返利產品銷售金額前后披露不一致,且招股說明書相關內容的修改未按要求向上交所報告。白山科技則是在項目審核期間未及時報告重大涉訴事項。
上交所指出,上述不當行為,違反了上交所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及相關規定中的信息披露規范和具體工作要求,不利于投資者了解發行人相關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核工作的正常開展。
目前,木瓜移動、新數網絡前期已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上交所已終止審核。根據違規情節程度,上交所對發行人新數網絡、白山科技予以監管警示,對木瓜移動、晶晨股份出具監管工作函;對涉及的三家保薦機構出具監管工作函。同時,上交所還對木瓜移動的保薦代表人陳佳、陳東陽,新數網絡的保薦代表人許剛、王育貴,晶晨股份的保薦代表人尋國良、李冬予以監管警示,對白山科技的保薦代表人呂品、宋桂參出具監管工作函。
根據相關規定,監管工作函直接發送相關市場主體,指出其存在的問題,并要求其對不當行為進行整改,及時向上交所回復落實報告。監管警示函通過上交所網站向市場公布,并記入誠信檔案。
注冊制下的發行上市審核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力求把真實公司呈現在市場面前。這首先要求發行人“講清楚”,同時要求中介機構“核清楚”。上交所表示,在開展嚴格的公開化問詢式審核的同時,將繼續要求發行人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承擔第一責任。同時,將繼續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督促中介機構對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進行核查驗證,承擔好把關責任。
在審核過程中,上交所堅持對相關市場主體的不當行為管早管小,防止“小病變大病”。上交所指出,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工作啟動以來,上交所及時通過約見問詢、談話提醒、出具監管工作函等方式,督促發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中介機構提高執業質量,合計已達50余次。對于相關市場主體經督促后仍存在不當行為的,上交所將進一步加大問責力度。對于涉嫌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上交所將依法按照相關程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