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侯捷寧
3月1日,證監會就修訂后的《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簡稱《公司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豆巨k法》嚴把準入關,對期貨公司控股股東、第一大股東在財務實力、經營能力和風險處置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介紹,此次主要針對期貨公司股東行政許可條件、股權管理、期貨公司分子公司管理、期貨市場對外開放、期貨公司客戶管理責任和期貨公司信息系統監管等6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同時,此次修訂遵從以下三個原則:一是突出問題導向,重點解決上述《公司辦法》滿足不了市場發展和監管實踐需要的問題;二是從法律責任層面,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要求,筑牢風險防范的制度基礎,促進期貨公司規范發展;三是注重法規體系協調性,與資管新規等保持一致。
常德鵬指出,《公司辦法》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五個方面:一是提高期貨公司主要股東尤其是控股股東、第一大股東資格條件。明確持續經營時間、持續盈利能力相關要求;增加出資資金、主營業務相關性及經營能力等方面規范。二是加強期貨公司股權管理,強化股東義務。明確股權轉讓過程中擬入股股東和股權出讓方職責。增加期貨公司控股股東定期評估自身狀況并報告的監管要求。完善期貨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報告事項。增加期貨公司關聯交易監管要求。三是完善期貨公司境內外子公司管理。要求期貨公司建立健全對境內外經營機構及其業務的合規風控體系,防范子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四是完善期貨公司對客戶開戶及其交易行為管理要求。五是完善期貨公司信息系統管理規定,明確期貨公司信息系統合規運行的制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