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和衍生品法草案將在4月18日至4月20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迎來第三次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期貨和衍生品法將現行期貨相關制度上升為法律規范,將衍生品交易納入調整范圍,為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法治保障,有利于發揮相關市場發現價格、管理風險、配置資源的功能,更好地發揮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
本輪期貨法修法早在2013年啟動。2021年4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10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草案二審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二次審議稿主要章節還是聚焦期貨交易,兼顧衍生品交易。這是由當前的市場實際和監督監管實踐決定的,具有階段性特點。
征求意見稿中,期貨和衍生品法進一步完善了期貨和衍生品監管體制的相關規定,在強調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期貨市場進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基礎上,明確國務院對利率、匯率期貨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也就是通過強調了集中統一管理為原則,國務院另有規定,對利率、匯率、期貨屬于例外。同時按照衍生品市場的交易監管現狀,明確衍生品市場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行監督管理。同時,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減輕期貨服務機構負擔。
臧鐵偉指出,期貨和衍生品法草案在注重發揮相關市場功能的同時,也注意防范化解市場風險。明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是該法的立法目的之一;規定了比較完善的期貨交易相關制度,如持倉限額、套期保值、交易者實際控制關系報備、保證金制度、當日無負債結算等制度;對監管機構防范系統性風險、建立健全期貨市場監控監測制度、打擊違法交易行為作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