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23日發布消息,為進一步督促證券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完善社會責任激勵約束機制,規范社會責任專項評價工作,中證協研究制定了《證券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專項評價辦法》(下稱《評價辦法》),并對2017年發布,2018年修訂的《證券公司脫貧攻堅等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專項評價指標》予以修訂,調整為《證券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專項評價指標》(下稱《評價指標》)。
中證協表示,自2017年以來,協會已連續5年組織行業開展社會責任專項評價,取得了顯著的激勵效果。一是行業“一司一縣”結對幫扶地區全部實現脫貧摘帽。二是行業發揮專業優勢服務貧困地區企業融資取得實效。三是行業廣泛開展公益實踐,社會形象得到提升。
據悉,為推動證券行業服務國家戰略、踐行新發展理念、促進高質量發展,中證協研究制定了《評價辦法》,新修訂了《評價指標》,按照“突出重點、兼顧長遠、公平客觀、易于量化”的原則,從服務鄉村振興、踐行新發展理念、參與社會公益等方面明確導向、細化要求,形成以體現證券行業社會責任內涵為核心,以履行社會責任的投入度和貢獻度為客觀評估標準,以激勵約束機制引導督促行業持續加大社會責任投入。
《評價辦法》共十八條,包括總則、評價內容、評價實施與結果運用、附則等四章。第一章為總則,明確制定目的和依據、評價含義、工作原則、評價主體、適用范圍等。第二章為評價內容,明確證券公司服務鄉村振興、踐行新發展理念、參與社會公益、所獲表彰獎勵等內容。第三章為評價實施與結果運用,明確評價系統、材料提交要求、評價程序、結果運用等。第四章為附則,明確評價期、評價指標調整、辦法施行等。
《評價指標》包括四方面評價內容,共計12個指標。修訂主要體現在:一是擴充評價內容,涵蓋服務鄉村振興、踐行新發展理念、參與社會公益、所獲表彰獎勵等四項。二是豐富評價指標,新增三項指標“參與證券行業促進鄉村振興公益行動情況”“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情況”“投資者教育工作評估情況”。三是細化評價標準,對“‘一司一縣’結對幫扶脫貧縣數量”“參與證券行業促進鄉村振興公益行動情況”“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情況”“投資者教育工作評估情況”等指標明確了具體要求。
中證協表示,下一步將適時組織相關培訓,明確專項評價的相關要求,持續督促證券公司深化“一司一縣”結對幫扶,積極參與鄉村振興公益行動,增強服務人民共享發展成果的社會責任,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貢獻行業應有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