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0月1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20年第146次發審委會議審核情況公告顯示,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轉債)獲通過。
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包括,根據申報材料,申請人持股40%的財通基金子公司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涉及阜興系風險事件;申請人主承銷的7只山東地區公司債券發生違約,相關風險仍在處置中。請申請人代表:(1)結合財通基金董事會成員來源、具體提名方、決策機制以及2014年年初以來對重大事項的決策情況,說明申請人未將財通基金納入合并報表的合理性;申請人及現任董監高是否曾參與發行、代銷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發行的阜興系資產管理計劃,是否存在違規情形;(2)對照《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及《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相關規定,說明申請人在債券承銷中是否存在未履職或履職不當的情形;(3)結合歷史及同行業可比案例,說明申請人在前述兩類風險事件中可能承擔的賠償責任及對業績的具體影響,相關預計負債計提是否充分;(4)結合參股公司風險事件、山東債違約及其風險處置情況,說明申請人相關內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5)結合相關事項最新進展,說明申請人及現任董監高后續是否存在被立案調查、立案偵查、行政處罰或公開譴責的風險;相關風險是否充分披露。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記者/周尚伃)
(編輯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