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賀俊 見習記者 李靜
7月14日,巖石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2017年—2020年,上海尚屈實業有限公司分別代巖石股份償付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費用1956.93萬元、744.5萬元、1531.1萬元、770.31萬元;2018年—2020年,上海初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分別代巖石股份支付因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產生的法律服務費用985萬元、500萬元、540萬元。
巖石股份涉嫌未按照相關規定,對上述代償代付費用予以會計處理,導致巖石股份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上海證監局認為,巖石股份涉嫌違反證券法相關條款。
對此,上海證監局擬決定對巖石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公司董事韓嘯給予警告,并處300萬元罰款,其中,對其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10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公司財務總監孫瑤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巖石股份表示,公司將吸取經驗教訓,加強內部治理規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編輯 汪世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