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桂小筍
昨日晚間,金杯汽車和申華控股雙雙發布公告稱,收到間接控股股東華晨集團出具的《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通知》,華晨集團因存在五項違法事實,被處以5360萬元罰款。
公告顯示,華晨集團存在的違法事實包括:所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以虛假申報文件騙取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準;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披露的文件虛假記載;華晨集團銀行間債券市場信息披露違法;華晨集團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中國證監會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合計對華晨集團處以5360萬元罰款;對祁玉民處以60萬元罰款;對閻秉哲處以20萬元罰款;對葉正華、劉鵬程分別處以40萬元罰款;對劉同富、邢如飛分別處以30萬元;對池冶處以20萬元罰款;對楊波、東風、劉學敏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高新剛處以8萬元罰款。
由于華晨集團及其全資子公司資產公司(也是金杯汽車、申華控股的直接控股股東)目前尚處于重整過程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確定性,投資者對華晨集團及旗下上市公司的發展前景表示擔憂。
資料顯示,華晨集團通過資產公司間接持有金杯汽車的股份占總股本的18.53%;華晨集團直接及間接持有申華控股的股份占總股本的22.93%,其中處于凍結狀態的股份數量占其持股總數的24.13%,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53%。
申華控股在公告中稱,公司具有獨立完整的業務及自主經營能力,在業務、人員、資產、機構、財務等方面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相互獨立,華晨集團的重整事項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產生影響。金杯汽車也在公告中稱,本次中國證監會對華晨集團的行政處罰,不會對金杯汽車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從公開信息可知,此次處罰對兩家上市公司的關聯性較弱,華晨集團重整才是當下應該關注的重點。“雖然是間接控股,但重整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股權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