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桂小筍
*ST西發原董事長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一案終于有了最新進展。9月14日,*ST西發對外發布公告,稱原董事長、總經理王承波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一百萬元。
王承波肆意損害上市公司權益可以追溯至2017年,根據公告顯示,2017年8月9日,王承波代表*ST西發以及西藏天易隆興投資有限公司與吳小蓉簽訂借款合同,向吳小蓉借款2980萬元,按照借款合同約定,該借款直接轉入天易隆興賬戶,*ST西發未使用該資金;2018年2月11日,王承波以償還*ST西發到期銀行貸款為由,召集董事會表決通過對外借款1.5億元,并代表*ST西發與四川汶錦貿易有限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向四川汶錦公司借款1.5億元,該借款進入*ST西發賬戶后,除1044.4萬元流入*ST西發關聯公司賬戶外,其余資金均流入與*ST西發不存在任何交易關系的銀行賬戶。
在2018年5月29日,王承波以*ST西發名義與浙江阿拉丁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向浙江阿拉丁借款8000萬元,該借款直接轉入*ST西發子公司西藏銀河商貿有限公司賬戶后,除3436.9632萬元流入*ST西發關聯賬戶外,其余資金流入與西藏發展不存在任何交易關系的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