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8月18日晚間,衛信康發布公告稱,全資子公司北京京衛信康醫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衛信康”)于2021年8月18日收到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藥品生產許可證》(Bh),批準京衛信康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資格,并同意內蒙古白醫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受托生產企業。
據悉,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以下簡稱“MAH制度”)源起于歐美國家,是一種將藥品上市許可與生產許可分離管理的制度模式。MAH制度使得研發機構、自然人等不具備相應生產資質的主體,得以通過合作或委托生產的方式獲得藥品上市許可,有效保護了其研發積極性,同時也有利于減少重復建設、提高產能利用率。
衛信康表示,此次《藥品生產許可證》(Bh)的取得,表明京衛信康已具有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資格,可以通過相關申報程序申請作為公司在研產品、在產產品或其他途徑取得藥品生產批件的上市許可持有人。該事項短期內不會對公司業績產生重大影響,從長期來看將對公司及子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積極的作用。(記者/舒婭疆 見習記者/蒙婷婷)
(編輯 張明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