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謝嵐 見習記者 馬宇薇
興業礦業日前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內蒙古興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集團”)司法重整工作取得重大進展。此外,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將于8月18日召開,將對《內蒙古興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龍國賓館有限公司、西烏珠穆沁旗布敦銀根礦業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計劃(草案)》(以下簡稱“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按照重整計劃草案,興業集團財產擔保債權將在3年內逐年還清,每年按LPR上浮30%支付利息。將以興業集團100%股權作為信托財產設立信托計劃,信托受益人為興業集團全體普通債權人。
據悉,通過此次信托計劃,興業集團資產的所有財產性權利歸屬于廣大債權人所有;興業集團董事長吉興業等管理層享有管理性權利,仍負責相關資產和業務的經營管理。
興業集團相關負責人向《證券日報》記者解釋稱,吉興業等興業集團原股東將無償讓渡其股權,使普通債權人通過信托計劃獲得企業資產的財產權益,實現興業集團等三家公司的全部資產均用于清償債務的效果,能夠實現有財產擔保債權全額獲得清償,其因延期清償的損失得到公平補償,興業集團等三家公司的資產價值也將得到最大限度地發揮。
興業集團表示,吉興業等管理層將貫徹落實重整計劃中的經營方案,穩定公司生產經營,完成公司資產預期的保值增值,為普通債權人增加償債資源。在普通債權人通過信托受益權全額實現退出后,信托受益權消滅,信托計劃終止。如有剩余信托財產,則歸屬于吉興業等興業集團原股東。
上述興業集團負責人介紹,通過上述方案,一方面,興業集團達到控制權不變、實現企業經營管理的穩定;另一方面,實現在債權人的債權范圍內,企業的經營效益和成果全部歸屬于債權人所有,只有在債權人通過信托計劃取得收益的價值能夠覆蓋全部債權金額的情況下,吉興業等原股東方能獲得興業集團的剩余資產,充分貫徹了公司“債權優于股權”的理念,實現債權人利益、股東和管理層利益的高度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