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趙彬彬
7月23日,新潮能源發布公告稱,新潮能源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在金地中心A座10層召開。會議審議的《關于相關主體變更承諾事項的議案》未獲得表決通過。
公告顯示,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范嘯川主持會議,獨立董事張曉峰、監事劉思遠、訾曉萌、陸旭、公司董事會秘書張宇以及公司部分高管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董事長劉珂等因公務未能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議案進行表決。北京京知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會議所作出的決議合法有效。
根據公告,鑒于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未獲通過,上海東珺惠尊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東珺金皓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君合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金通合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寧波國金陽光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正紅廣毅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寧波中盈華元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北京隆德開元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8家承諾主體將繼續履行相關承諾。
對于此次相關主體變更承諾事項的背景,公司董事范嘯川表示,由于歷史原因,導致公司前50大股東中僅有金志昌盛、綿陽泰合、上海關山等少數幾家擁有提名權,同股不同權問題突出,多數股東未能正常行使權利,也間接導致少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擾亂公司的正常經營秩序,未來公司還將持續推進上述問題的解決,使得公司治理更加規范,更好維護上市公司、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編輯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