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趙學毅
“公司堅持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政策,在兼顧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必須重視對投資者合理的投資回報,利潤分配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瀘州老窖”)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淼近日表示。
據劉淼介紹,瀘州老窖在《上市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每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分紅比例不低于當年實現可供分配利潤的50%,其中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于當年實現可分配利潤的30%。“在未作股票送轉的情況下,公司已連續12年現金分紅比例達100%。自1994年上市以來,公司累計現金分紅總額213.55億元,分紅率高達55.70%,在滬深兩市4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名列前茅,讓全體股東充分分享了上市公司的發展成就。”劉淼介紹稱。
瀘州老窖于1994年5月在深交所掛牌上市,是四川省內第一家白酒上市公司。公司秉持“天地同釀,人間共生”的企業哲學,以實現企業、社會和環境的共同發展為目標,秉持“堅持高比例現金分紅,維護股東合法權益”的理念,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政策,以豐厚的現金分紅回報投資者。
瀘州老窖董事會在每次利潤分配政策的決策和論證過程中,尊重獨立董事的專業意見,積極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對利潤分配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答復投資者關心的問題,最終形成合理的利潤分配方案。董事會在審議利潤分配方案時,對中小股東投票結果進行單獨計票,利潤分配方案已連續多年經與會中小股東高比例表決通過。
瀘州老窖高度重視分紅工作,嚴格執行章程規定的現金分紅政策以及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現金分紅具體方案。“近年來,由于公司始終堅持實施高比例現金分紅,所需資金量較大,在具體實施分紅方案前,公司業務部門都會合理規劃工作進度,積極籌措資金,確保分紅方案按時實施,從未出現過延遲情形。”瀘州老窖方面表示。
據公司方面介紹,未來將繼續保持利潤分配的穩定性和持續性,豐富投資者參與分紅決策的溝通渠道,制定出更加科學合理的利潤分配方案,以更加優異的產品和持續穩定的業績增長回報消費者與廣大投資者,與投資者共享發展成就,為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上市公司分紅榜”系列報道由證券日報、中國上市公司協會聯合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