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婷
6月18日下午,中創環保發布公告顯示,公司與北京洛卡原股東朱利民、陳云陽合同糾紛案獲得最高法院的再審勝訴裁定。
公開信息顯示,2015年6月中創環保以發行股份和支付現金的方式收購北京洛卡100%的股權,其中北京洛卡原股東劉明輝、朱利民、馬力、曲景宏、陳云陽、陳茂云等人對北京洛卡2014至2016年度業績作出公開承諾,約定如劉明輝等人在承諾期內未實現相關承諾利潤或在承諾期末股權發生減值,應在業績承諾專項審核報告和股權減值測試報告披露后的三十個工作日內進行業績補償。
此后,由于劉明輝等人未實現2016年度業績承諾、未通過減值測試,中創環保對北京洛卡原股東提出補償要求。
據悉,原股東朱利民、陳云陽認為不應承擔補償責任,提出理由包括認為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意見缺乏客觀性,中創公司惡意觸發業績補償條款等。
而中創環保則認為,根據北京洛卡環?!稑I績承諾審核報告》、《股權減值審核報告》,朱利民、陳云陽等人應當承擔補償責任,且公司也未不正當觸發業績補償條款。
雙方訴訟持續了近兩年,眼下最高院的再審裁定將這場糾紛落下帷幕。
(編輯 張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