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郭冀川
2022金融街論壇年會于11月21日在京舉行,在“宏觀政策:積極應對多重沖擊”主題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宣昌能表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推進金融安全網建設,持續強化金融風險防控能力。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宣昌能(圖片來源:金融街論壇)
關于扎實推進金融穩定長效機制建設方面,宣昌能介紹了幾項措施,包括巴塞爾協議III與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實施并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健全宏觀審慎管理體系、加強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建設。
宣昌能表示,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規模大、復雜性高、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性強,在金融體系中提供關鍵的金融服務,對整個金融體系高效運行有著重要影響。在2008年金融危機中,西方國家通過提供擔保、直接注資、購買問題資產等方式救助大型銀行集團,付出了高昂的公共成本,不但增加了財政負擔,還導致“大而不能倒”的道德風險??倱p失吸收能力(TLAC)就是在這個背景下提出的,TLAC強調應當由股東和機構債權人先行吸收損失,降低公共資金救助成本,力圖從根本上解決“大而不能倒”問題。
宣昌能強調,加強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TLAC建設,保障其具有充足的損失吸收和資本重組能力,有助于增強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和健康性,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
關于進一步推動我國TLAC達標,宣昌能提出:一是落實主體責任,國內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應建立完善的TLAC內部管理機制,制訂中長期TLAC達標規劃,確保2025年和2028年起分別滿足TLAC監管要求;二是推進TLAC工具的外源補充。統籌規劃資本工具、TLAC非資本債務工具的發行;三是推動TLAC工具發行,加大市場培育力度。應繼續加大對TLAC非資本債務工具的市場培育力度,改善發行環境,拓寬投資者范圍,鼓勵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赴境外市場發行TLAC非資本債務工具;四是完善制度框架,夯實法律基礎。在《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基礎上,進一步研究TLAC信息披露、內部TLAC規則等,不斷完善我國TLAC監管制度體系,提高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在境內外的可處置性。
“此外,可以考慮以修訂《商業銀行法》等相關法律為契機,進一步細化和明確銀行破產債權等級序列,將TLAC非資本債務工具的清償順序和損失吸收能力進一步明確化、清晰化,更好地保障各類債權人在處置階段的合法權益,確保處置程序有序展開。”宣昌能說。
(編輯 何帆 白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