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0月21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發布《關于政策性金融債基金產品開展質押式回購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進一步規范政策性金融債基金產品開展凈額結算質押式回購(以下簡稱回購)業務管理,支持政策性金融債基金產品發展,便利投資者交易。
《通知》自2022年10月24日起實施。
《通知》所稱政策性金融債基金產品,是指證券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投資標的為政策性金融債的基金產品。
《通知》規定,政策性金融債基金產品申請作為回購質押品開展回購,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基金組合投資的政策性金融債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二是在基金投資運作中,不以基金組合持有的債券開展回購融資交易;三是基金資產凈值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四是中國結算認定的其他條件。
《通知》還規定,符合規定的政策性金融債基金產品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可向中國結算申請將基金產品作為回購質押品?;鸸芾砣藨斢谡咝越鹑趥甬a品每季度定期報告公告后的20個交易日內,向中國結算提交季度情況報告以及托管人出具的投資標的持續符合規定的說明材料。
《通知》還表示,政策性金融債基金產品質押式回購管理的其他事項參照中國結算《關于政府債券基金產品開展質押式回購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結算發字〔2020〕111號)相關規定執行。
(記者/包興安)
(編輯 張鈺鵬 上官夢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