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海南省新聞辦公室舉行虎年春節假期后的首場新聞發布會,解讀《海南自由貿易港科技開放創新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的亮點以及立法思路。
據悉,《若干規定》全文共20條,主要內容和亮點體現在強化科技開放創新的條件保障、加強科技開放創新的主體建設、突出打造“陸???rdquo;科技創新高地、打造科技開放合作高地以及建設科技體制改革試驗田五個方面。
具體來看,在打造科技開放合作高地方面,《若干規定》明確,鼓勵省級重點園區設立國際離岸創新創業試驗區,依規提供外幣兌換、利潤匯回等便利。推動境外科技成果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轉移轉化,鼓勵境外科技人才創新創業,支持跨國公司、境外研發機構依法設立研發機構和技術轉移中心。同時,對于氣候變化、重大疾病、生物多樣性保護等人類共同議題,海南將在依法支持相關設備、材料、樣品、樣本跨境使用等方面鼓勵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加強合作研究。
“此次科技開放創新立法是海南實施科技強省戰略,構建開放型科技創新體制機制的重要舉措。”談及《若干規定》如何通過立法加強海南科技體制機制集成創新,海南省司法廳立法二處處長徐鐘敏介紹,此次在立法審查中主要把握以下三點:以創新為主線,完善科技創新生態,在職務科技成果確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方面作了規范;以開放為特征,主動融入全球創新網絡,對國際科技合作、國際人才管理服務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以落實為目標,細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相關規定,在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條件平臺建設、打造南繁種業、深??萍?、航天科技三大科技創新高地等方面明確了主體責任。
《若干規定》于2021年12月1日由海南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