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包興安
見習記者 楊潔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12月31日消息,近日,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印發《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1年版)》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1年版)》(以下分別簡稱《目錄》和《清單》)。
《目錄》規范界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共納入公共信用信息11項,即登記注冊基本信息;
司法裁判及執行信息;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補償、行政獎勵和行政監督檢查信息;職稱和職業資格信息;經營(活動)異常名錄(狀態)信息;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有關合同履行信息;信用承諾及其履行情況信息;信用評價結果信息;誠實守信相關榮譽信息;市場主體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同時,明確了公共信用信息采集的重點領域。此外,為切實加強權益保護,還明確了須嚴格依法依規審慎納入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相關信息。
《清單》規范界定了失信懲戒措施的種類及其適用對象,所列失信懲戒措施包括三類,共14項。一是由公共管理機構依法依規實施的減損信用主體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措施,如限制市場或行業準入、限制任職、限制消費、限制出境、限制升學復學等;二是由公共管理機構根據履職需要實施的相關管理措施,不涉及減損信用主體權益或增加其義務,如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加評先評優、限制享受優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納入重點監管范圍等;三是由公共管理機構以外的組織自主實施的措施,如納入市場化征信或評級報告、從嚴審慎授信等。充分體現了“依法依規、保護權益、審慎適度、清單管理”的總體要求。
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目錄》和《清單》的出臺,將更加有力地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進一步提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治化、規范化水平,推動社會信用體系高質量發展,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支撐保障。
(編輯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