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央視網消息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統計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統計工作的一項基本職能。要堅持方法科學、遵循規律、及時準確、真實可靠、防止虛假,堅決遏制“數字上的腐敗”,提升統計監督有效性,使監督結果經得起實踐和歷史檢驗,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統計保障。
《意見》提出五方面主要任務,包括著力提升統計督察效能,持續加大統計執法力度,依法獨立履行監測評價職能,加強對推動高質量發展情況的統計監督,以及建立健全統計監督協同配合機制。
在著力提升統計督察效能方面,《意見》指出,堅持問題導向,敢于動真碰硬,統籌開展常規統計督察、專項統計督察和統計督察“回頭看”,壓緊壓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原則上每5年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開展常規統計督察,并根據需要對督察整改情況實施“回頭看”;針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問題突出的地區和部門,視情組織開展專項督察。
對于持續加大統計執法力度,《意見》指出,進一步健全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制度,完善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依規依紀依法對責任人追責問責。進一步拓寬統計違紀違法線索獲取渠道,完善舉報制度,統籌運用統計督察、巡視巡察、數據核查等工作成果,提升發現問題線索的能力。對各地區清理和糾正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文件和做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不得將統計機構作為完成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責任單位,不得要求下級機構或調查對象按照指定數值填報數據,不得隨意調用調查對象報送的統計數據作為各項評比表彰和資格認定依據等。
針對依法獨立履行監測評價職能,《意見》提出,加快統計制度方法改革,持續推進國家統計數據和地方統計數據有效銜接,不斷優化完善統計監測評價體系。更加注重統計監測的客觀性、預警性、有效性,結合政策要求、區域特點、數據規律,深度監測評價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和實際效果,揭示問題風險,提出政策建議。(陳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