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昌校宇
12月17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消息,為加強理財產品流動性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銀保監會制定了《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五個月后施行。
據銀行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9月底,理財公司共獲批籌建29家,其中21家正式開業,產品存續規模達13.69萬億元,較年中增長36.75%,同比增長2.75倍。
《辦法》充分吸收采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收集到的合理建議,主要包括:按照同類資管產品監管一致性原則,考慮部分理財產品特殊性,在一些條款中進一步細化相關規定、明確具體操作性要求、對部分表述進行調整完善。
中國銀保監會表示,制定《辦法》是銀保監會落實《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等制度要求的具體舉措。通過建立專門的理財產品流動性管理規定,進一步完善理財公司規則體系,有助于督促理財公司完善流動性管理機制,提高管理能力,推動理財產品凈值化轉型。同時,也有助于保持理財產品投資策略的相對穩定,更好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制定《辦法》的背景,主要出于進一步完善理財公司制度規則體系、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市場穩定等的需要。理財產品正在推進凈值化轉型,對產品流動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出臺《辦法》,有助于督促機構加強產品流動性管理,更好防范風險跨市場、跨產品傳染。”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如是說。
《辦法》強調將流動性風險管理貫穿于理財業務運行的全流程。一是理財公司應當在理財產品設計階段,綜合評估投資資產流動性、投資者類型與風險偏好等因素,審慎確定開放式、封閉式等產品運作方式,合理設計認購和贖回安排;二是理財公司應當持續做好低流動性資產、流動性受限資產和高流動性資產的投資管理,提高資產流動性與產品運作方式的匹配程度;三是理財公司應當持續監測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審慎評估產品所投資各類資產的估值計價和變現能力,充分考慮聲譽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交易對手風險等的可能影響,并提前做出應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