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敏
“創新藥落地難”“進得了醫保進不了醫院”是最近社會各界探討的熱點話題之一。今年“兩會”期間,一些代表委員也就“創新藥進院難”等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為了緩解這一難題,國家醫保局今年出臺重磅政策——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范圍,與定點醫療機構一起,形成談判藥品報銷的“雙通道”。
為方便廣大患者及時購買到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緩解談判藥品“落地難”,6月18日,國家醫保局發布了第二批談判藥品配備機構名單。
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組織企業報送的配備信息共涉及92個藥品,均為2020年談判新增進入國家醫保目錄的品種。截至2021年5月31日,92個藥品在全國8.4萬家定點醫藥機構配備,其中定點醫療機構3.2萬家,定點零售藥店5.2萬家。分品種看,富馬酸伏諾拉生片等5個藥品在全國32個省份(含兵團)均有配備,73個藥品覆蓋省份已超過20個省份。
“總體上,談判藥品配備呈現以下幾個特點:一是臨床急需藥品的配備機構數量保持快速增長。與4月份相比,19個臨床急需藥品配備機構數量從3324家增加到5572家,增幅達68%;覆蓋省份的數量也持續增加,平均覆蓋省份的數量從22個增至25個。二是不同治療領域藥品的配備情況存在差別,腫瘤、慢性病等配備情況優于抗感染、骨科、腸外營養等藥品配備情況。三是同期上市的藥品中,西藥配備機構數量高于中成藥。四是配備機構數量與藥品上市時間呈正相關,上市時間越長,配備機構數量越多。五是不同地區間存在差別。從平均配備藥品數量看,東、中、西部地區呈遞減趨勢。”上述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國家醫保局表示,下一步,醫保局將繼續擴大談判藥品報送范圍,優化報送程序,健全定期發布機制,加強指導調度,通過持續更新發布談判藥品配備機構名單推動談判藥品落地。
(編輯 張明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