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昌校宇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誠信建設的工作要求和證監會《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誠信辦法》),進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場誠信監督管理工作,全國股轉公司制定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誠信監督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于2021年5月28日起發布實施。
《指引》以全國股轉公司前期發布的失信聯合懲戒監管問答為基礎,秉承“放管服”理念,本著“實事求是、管理適當”的原則,進一步完善了各業務事項中的誠信要求,統一了監管標準。
一是明確申請掛牌公司或相關主體申請掛牌環節的失信禁入安排,以及發行、重大資產重組、收購等環節中掛牌公司、收購人等主體的誠信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要求。
二是明確主辦券商、保薦機構、獨立財務顧問、律師事務所等在掛牌申請、股票發行、并購重組、股權激勵等環節的誠信核查及報告責任。
三是結合《誠信辦法》等規定和新三板市場實踐,明確日常監管中相關主體成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時,掛牌公司應及時披露并提示風險。在過渡安排上,公司股票發行、重大資產重組或股權激勵事項已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繼續按照原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全國股轉公司表示,下一步,將在證監會領導下,全面落實誠信建設相關部署要求,扎實做好誠信監督管理,持續深化誠信宣傳教育,促進市場主體樹立“誠信為榮、失信可恥”的理念,提升新三板市場誠信建設水平,為市場長遠健康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編輯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