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琪
12月3日,央行發布消息,為完善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建立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與識別機制,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制定了《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銀發〔2020〕289號,以下簡稱《評估辦法》),現正式發布?!对u估辦法》作為《關于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301號)的實施細則之一,是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認定的依據,也是對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附加監管要求、恢復與處置計劃要求、實施早期糾正機制的基礎。
《評估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評估目的。識別出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每年發布名單,根據名單對系統重要性銀行進行差異化監管,切實維護金融穩定。二是確定評估方法。采用定量評估指標計算參評銀行的系統重要性得分,再結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監管判斷。三是明確評估流程。每年確定參評銀行范圍,收集參評銀行數據進行測算,提出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結合監管判斷,對初始名單進行必要調整,經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確定后發布。
對于如何評估我國的系統重要性銀行,央行、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評估辦法》明確了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方法、評估范圍、評估流程和工作分工,從規模、關聯度、可替代性和復雜性四個維度確立了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指標體系。在具體評估時,將向參評銀行發送數據報送模板和數據填報說明,收集參評銀行數據并開展評估。
(編輯 孫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