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琪
11月6日,央行發布消息,為進一步完善存款保險制度,保護存款人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出通知,授權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自2020年11月28日起使用存款保險標識。
存款保險是各國普遍實施的一項金融業基礎性制度安排。世界上已經有14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在保護存款人權益、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使用存款保險標識是實施存款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國際通行做法。存款保險標識具有直觀、醒目、公信力強的特點,有助于廣大儲戶更加方便地識別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更好地了解其存款受到國家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權益。
根據工作安排,存款保險標識在2020年11月28日統一啟用前,自2020年11月7日起,將在河北省內丘縣、山西省臨汾市、遼寧省鐵嶺市、江蘇省揚州市、山東省臨沂市、河南省漯河市、湖北省孝感市、湖南省華容縣、四川省樂山市、云南省元謀縣、陜西省渭南市等11個市(縣)范圍內先行啟用。
為規范存款保險標識的使用,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存款保險標識使用辦法》,就存款保險標識的規格、材質、使用范圍、禁止情形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應當在境內各營業網點入口處顯著位置展示存款保險標識,確保進入營業網點的存款人能夠方便地識別本機構為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
(編輯 上官夢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