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歆
12月14日,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法學院教授王利明在“2019年中國資本市場法治論壇公司法修改中公司類型、公司治理與股權保護的制度創新”上表示,《公司法》頒布以來對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對中國營商環境的改造發揮了重大作用,發揮市場經濟基礎性制度的重要功能,奠定了市場經濟框架性制度。世界銀行2019、2020兩次關于營商環境的報告顯示,中國營商環境在大幅度提升,其中特別強調了《公司法》在公司設立、合同糾紛解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說明了《公司法》在市場經濟中的巨大作用,助推了營商環境的改善。
王利明建議,“刑法要謙抑,民法要擴張”。他進一步解釋稱,審慎運用刑罰,刑罰是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手段,限制或者剝奪個人的自由甚至生命;應當在其他制裁方式無法使用的時候使用。刑法謙抑也是保障個人安全的。所謂謙抑,不是該判的不判,而是堅持疑罪從無,罪刑法定,嚴格行使制裁,不能擴大化,能夠用民法的盡量適用。王利明強調,法律就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進一步完善民商法體系包括《公司法》,有效協調刑法民法關系,有效發揮民法刑法行政法的功能作用,有利于促進社會經濟繁榮發展。
(編輯 喬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