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銀保監會就起草的《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回避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銀保監會將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并適時發布實施。
《指導意見》把關鍵人員和普通員工區分開來,重點是管住關鍵人員的履職回避,并從兩個維度提出要求。
具體而言,一方面,關鍵人員和親屬要執行同一單位的職務隸屬回避。即雙方不得在同一單位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管理層成員的職務或有直接上下級管理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管理層成員的單位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內控、內審、風險管理、授信審批、投資決策、投資交易等工作。另一方面,對于不在同一單位,但是本人與親屬存在直接業務制約或利害關系等影響內控機制有效性的情況的,也應回避。另外,關鍵人員還應按要求進行輪崗。
值得一提的是,考慮到各類銀行保險機構、各個地區的情況千差萬別,《指導意見》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適當增強制度彈性。
即,一方面,對于存量任職回避問題的整改給了3年的過渡期,要求機構原則上在2022年底前將存量問題清理完畢。另一方面,對于確有特殊情況無法按要求進行回避的,允許經機構審批后予以豁免,但要求在其所在單位公示,并將審批權限上收一級。同時,豁免人員的信息要按季報機構總部和監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