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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紅主播偷逃稅超千萬上熱搜 專家:要對帶貨主播合同進行監管

    2021-11-23 15:21  來源:中國網

        22日,網紅主播朱宸慧、林珊珊因偷逃稅被罰登上熱搜,引發廣泛關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的通報,二人因偷逃稅款,將被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分別計6555.31萬元和2767.25萬元。

        2019年至2020年,朱宸慧、林珊珊通過在上海、廣西、江西等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將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分別偷逃個人所得稅3036.95萬元、1311.94萬元。稅務部門依法對朱宸慧和林珊珊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擬處1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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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11月22日發布雪梨(本名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稅案件情況。圖片來源:杭州市稅務局官網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企業稅務研究中心主任樊勇表示,稅務部門依據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對偷稅行為的規定,補交稅款和滯納金,并可以處0.5至5倍之間的罰款,對帶貨主播依法治稅、依法征管,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國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趙早早表示,此次稅務部門的處罰彰顯了稅法的公平性和嚴肅性,直播帶貨是新時期涌現的新業態,帶貨主播作為新職業,從業者有責任和義務遵循法律規定,“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樊勇告訴記者:“主播帶貨所得收入,如果是個人行為,屬于勞務性質收入,按照綜合個人所得稅率3%至45%七級累計稅率進行征收;如果是按照獨資企業與銷售方簽訂合同,則按照5%至35%五級累計個人所得稅稅率進行征收。納稅人要按照實際情況依照個人所得稅進行申報納稅。”

        簡單來說,朱宸慧、林珊珊就是通過以獨資企業的名義繳納稅款而達到偷逃稅的目的。

        樊勇指出,稅收按照屬地進行管理,而主播帶貨的貨品則是在網上進行申報,使傳統的屬地管理原則較難實現,這是直播行業的監管難點,也是平臺經濟帶來的。因此需要加強對平臺的監管,包括對個人主播的合同進行監管。

        北京岳成律所律師劉佳音認為,直播帶貨中,直接向商家或平臺收取費用的個人主播稅務風險較大,“個人主播收入主要來源是商品坑位費和銷售傭金,與明星偷逃稅款的方式類似,比如利用陰陽合同掩蓋真實金額,或者注冊個人工作室將個人所得轉換為企業經營所得,再通過利潤分配或者清算注銷的方式從企業中拿回”。

        劉佳音指出,對直播帶貨領域的稅收管理,我國《電子商務法》《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均要求平臺向稅務機關如實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的身份信息和涉稅信息,提示直播間運營者如實申報收入。

        檢查中,稅務部門還發現李志強涉嫌策劃、實施和幫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稅,并干擾稅務機關調查。目前,稅務部門已依法對李志強進行立案檢查。策劃、實施和幫助他人偷逃稅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后果?

        對此,劉佳音表示,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規定,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之前出現的某明星偷逃稅款的案件中,幫助其逃避納稅義務的經紀人被處以偷稅總金額0.75倍的罰款處罰。”劉佳音說。

        趙早早建議,對直播帶貨等新行業建立多部門聯合管理模式,同時,明確納稅人類型和納稅人標準,建立納稅人申報監控機制,還應加強監管,普及稅法知識等。

        “直播從業者遍及全國各地,普遍缺乏專業的稅務知識。”劉佳音認為,稅務機關應加大對直播行業稅收政策的宣講力度,向直播行業的公司及從業人員進行普及稅收知識,提高其依法依規納稅的意識。

    -證券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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