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7月8日是全國保險公眾宣傳日。北京金融法院召開“強化雇主責任險保障功能 保護中小企業及勞動者合法權益”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促進雇主責任險更好發揮保險保障作用、強化中小企業及勞動者權益保護的指引》(簡稱《指引》),同時發布六個涉雇主責任險典型案例。
雇主責任險是以雇員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遭遇意外或患上職業病,依照法律規定應由雇主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財產保險,其保障對象是各類企業雇主,同時也間接保障雇員因工作受到的損害能及時獲賠。
雇主責任險對促進中小企業行穩致遠具有重要的支撐作用。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長宋毅表示,其核心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層面,一是在風險分擔層面,有效分散企業經營中的用工風險,二是在成本管控層面,幫助企業規避重大經濟損失,三是在可持續發展層面,為企業提供穩定經營環境。

圖為新聞發布會現場 吳曉璐/攝
雇主責任保險糾紛
主要集中于勞動密集型產業
北京金融法院梳理了90余件涉雇主責任保險案件,總結此類保險產品購買、履約過程中易發糾紛的重點環節,對司法實踐中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法律適用問題提煉形成裁判觀點。
據記者了解,雇主責任保險糾紛主要集中于勞動密集型產業,涵蓋生產制造、服務保障、特殊用工及新業態等多個領域,包括但不限于:生產加工、安保服務、物業管理、物流運輸、勞務派遣、工程建設,以及外賣、快遞等新興業態。
為幫助保險公司、雇主和雇員更好地理解、運用雇主責任險,充分發揮其保障作用,更好幫助企業進行風險管理,促進勞動者權益保護,北京金融法院立足保障經濟金融高質量發展的職能定位,面向廣大中小企業、保險機構、勞動者等群體推出《指引》。
“雇主責任險作為轉移雇主用工風險的重要工具,容易與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混淆。”宋毅表示,工傷保險系國家強制推行的社會保險,雇主責任險屬于商業保險,是企業自主選擇購買的補充保障。在工傷賠償不足、需承擔額外責任等特定情形下,雇主責任險可作為工傷保險的補充發揮作用。而意外傷害保險,則屬于人身險,雇主為雇員投保后,只要發生意外事故,雇員都能按合同約定獲賠,不以雇主對雇員負有賠償責任為條件。
企業需注意三個要點
保險機構需提升服務質量
《指引》明確了各相關方在保險履行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據宋毅介紹,在投保環節,企業需特別注意三個要點,首先要確保雇傭關系真實有效,如實申報員工崗位信息;其次要仔細研讀保險條款,特別是保障范圍和免責事項;最后在出險時要遵循“先賠償、后理賠”的原則。
保險機構則需提升服務質量,通過優化產品設計、統一條款解釋等措施,切實解決“投保易理賠難”問題。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新就業形態的興起,保險產品也在不斷創新,以更好地適應靈活用工等新型用工模式。
對于廣大勞動者而言,雇主責任險意味著多一重保障。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員工應及時保存相關證據,并主動了解企業投保情況。在理賠過程中,若企業怠于履行責任,員工可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需要提醒的是,任何虛假索賠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通過企業規范投保、保險機構優化服務、勞動者依法維權這三方協同,雇主責任險正在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此外,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厲莉介紹6件涉雇主責任險糾紛的典型案例,既有明確應當履行提示和說明義務范圍,指導保險機構規范經營的案例;也有明確保險機構不承擔責任情形,引導企業規范投保的案例;更有明確此類案件管轄連接點,為當事人維權提供便利的案例。該批案例通過以案釋法的方式,引導保險機構規范經營,幫助企業和勞動者依法維權,體現了北京金融法院在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提升糾紛解決效率方面的積極作用,為促進保險行業和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編輯 何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