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科創板深化改革“1+6”政策措施正式出爐。
6月18日,證監會發布《關于在科創板設置科創成長層=增強制度包容性適應性的意見》(以下簡稱《科創板意見》),同時,上海證券交易所就《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5號——科創成長層(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科創成長層指引》)《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7號——預先審閱(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預先審閱指引》)公開征求意見。
速覽要點:
1、未盈利科技型企業全部納入科創成長層。
2、調出條件實施新老劃斷。
3、對于適用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的企業,試點引入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制度。
4、面向優質科技型企業試點IPO預先審閱機制,進一步提升證券交易預溝通服務質效。
5、擴大第五套標準適用范圍。
6、支持在審未盈利科技型企業面向老股東開展增資擴股等活動。
7、支持上市公司聚焦做優做強,吸收合并上市不滿3年的科創板上市公司,同時嚴格落實限售期相關監管要求。
8、豐富科創板指數及ETF品類,將科創板ETF納入基金投顧配置范圍,促進更多中長期資金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
設立科創成長層
對未盈利科技型企業集中管理
《科創板意見》在持續抓好“科創板八條”落地實施的基礎上,以設置專門層次為抓手,重啟未盈利企業適用科創板第五套標準上市,推出一攬子更具包容性、適應性的制度改革,著力打通支持優質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堵點難點,同時進一步加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
一方面,設置科創板科創成長層,在科創成長層的定位、企業入層和調出條件、強化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增加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明確具體要求。
從定位來看,科創成長層重點服務技術有較大突破、商業前景廣闊、持續研發投入大,但目前仍處于未盈利階段的科技型企業。
從企業入層條件來看,未盈利科技型企業全部納入科創成長層,包括存量的上市至今尚未盈利的科創板公司(以下簡稱“存量公司”),以及新增的上市時未盈利的科創板公司(以下簡稱“增量公司”)。其中,存量公司自《科創成長層指引》發布之日起納入科創成長層,增量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納入科創成長層。
從調出條件來看,調出條件實施新老劃斷。對于增量公司來說,調出科創成長層需要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一是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5000萬元;二是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
對于存量公司來說,符合現行取消特殊標示條件的,調出科創成長層。
與此同時,《科創板意見》強化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增加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
對于調出條件實施新老劃斷,據記者了解,此舉在于保護存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科創成長層指引》,投資者參與科創成長層交易前,需要簽署專項風險揭示書,但交易改革前存量科創板股票或存托憑證不受影響。目前科創板投資者約1200萬,如果存量投資者不簽署專項風險揭示書,就不能參與增量公司的交易,可投資范圍減少,可能對其交易產生影響,因此采用新老劃斷,提高新注冊未盈利科技型企業摘除特殊標識“U”的標準。
談及在科創板設置科創成長層的考慮,證監會新聞發言人答記者問時表示,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有利于進一步彰顯資本市場支持科技創新的政策導向,穩定市場預期;二是有利于為增量制度改革提供更可控的“試驗空間”,可以試點一些更具包容性的政策舉措;三是有利于對未盈利科技型企業集中管理,便于投資者更好識別風險,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推出6項改革舉措
面向優質科技型企業試點IPO預先審閱機制
在設置科創板科創成長層的同時,《科創板意見》圍繞增強優質科技型企業的制度包容性適應性,推出6項改革舉措。
一是對于適用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的企業,試點引入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制度。
將資深專業機構入股達到一定年限、數量、比例等因素,作為適用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企業審核注冊時的參考,進一步健全市場化精準識別優質科技型企業的制度機制。上交所建立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認定標準,健全信息披露要求,完善行為規范,加強動態管理,建立“黑名單”制度,嚴厲打擊利益輸送、商業腐敗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是面向優質科技型企業試點IPO預先審閱機制,進一步提升證券交易預溝通服務質效。
開展關鍵技術或符合其他特定情形的科技型企業科技在正式申報IPO前,申請證券交易所對申報文件開展預先審閱。相應的,預先審閱過程、結果不公開。完成預先審閱的科技型企業正式提交IPO申報,加快推進審核注冊程序。
據記者了解,科創板開板之初,上交所就建立了IPO咨詢溝通制度。從實踐效果來看,IPO申報前咨詢溝通制度對于企業降低上市籌備成本、提高發行上市可預期性起到了積極作用。為更好幫助優質科技型企業減輕因過早披露業務技術信息、上市計劃,可能對其生產經營造成的不利影響,引入預先審閱制度。
《預先審閱指引》共12條,明確了預先審閱的適用情形、申請文件要求、工作機制、保密要求與正式申報審核的銜接、相關責任要求。
三是擴大第五套標準適用范圍。
根據產業發展和市場需求,支持人工智能、商業航天、低空經濟等更多前沿科技領域企業適用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加大對新興技術和未來產業的支持力度。
四是支持在審未盈利科技型企業面向老股東開展增資擴股等活動。
允許在審未盈利企業或其子公司基于持續研發等合理發展需求面向老股東開展股權融資,??顚S?。建立不同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和保護機制。
五是健全支持科創板上市公司發展的制度機制。
提升再融資便利度,優化戰略投資者認定標準。支持上市公司聚焦做優做強,吸收合并上市不滿3年的科創板上市公司,同時嚴格落實限售期相關監管要求。
六是健全投資和融資相協調的市場功能。
豐富科創板指數及ETF品類,將科創板ETF納入基金投顧配置范圍,促進更多中長期資金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研究推出更多科創板ETF期權和期貨期權,為中長期資金提供風險管理工具。
進一步加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
談及此次改革在加強投資者保護方面的舉措,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科技創新是探索未知的過程,既孕育著新動能,也必然伴隨著風險。本次改革在有力支持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同時,進一步加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
一方面,聚焦風險揭示和投資者保護,作出多項針對性制度安排。包括:在科創成長層企業股票簡稱后統一設置特殊標識“U”;提高新注冊未盈利科技型企業摘除特殊標識“U”的標準;要求企業定期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及影響并提示風險;要求證券公司多維度強化投資者風險評估并充分告知風險;組織個人投資者簽署科創成長層企業股票投資專門風險揭示書,等等。
另一方面,注重簡明易懂,增強投資者獲得感。包括:發行上市等基礎制度保持不變;現有未盈利企業摘“U”條件保持不變;投資者投資科創板成長層的資金門檻保持不變。
下一步,證監會將堅持嚴把發行上市入口關,牢牢把握科創板“硬科技”定位,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編輯 孫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