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田鵬
3月2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統稱“滬深交易所”)分別集中修訂部分業務規則和業務指南。經統計,滬深交易所合計對48項業務規則和業務指南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具體來看,上海證券交易所方面,為了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務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對現行有效的業務規則和業務指南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對《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證券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等23項業務規則和業務指南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鏈接如下:https://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other/c/c_20250328_10776508.shtml)

圖片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官網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務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等有關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有關業務規則和業務指南進行了清理。
經過清理,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21件業務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南第1號——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4件業務指南進行修改。
(鏈接如下:https://www.szse.cn/lawrules/rule/all/t20250328_612605.html)

圖片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官網
(編輯 孫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