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田鵬)近日,滬深交易所針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大地產”)債券欺詐發行、年度報告虛假記載、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及債務逾期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恒大地產及許家印等8名責任人員給予不接受公司提交的債券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債券發行人董監高、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
記者注意到,滬深交易所本次紀律處分在采取公開譴責“聲譽罰”的基礎上,疊加適用了不接受公司提交的債券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債券發行人董監高等“資格罰”。
其中,對恒大地產三年不接受提交的債券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對許家印、夏海鈞公開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債券發行人董監高。據悉,前述紀律處分屬于“頂格罰”措施,為交易所債券市場自律監管的最嚴尺度。
前期,證監會已依法對恒大地產債券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恒大地產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罰款41.75億元,對許家印處以警告、罰款4700萬元并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夏海鈞處以警告、罰款1500萬元并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其他責任人也分別予以警告、罰款、市場禁入措施。
滬深交易所本次紀律處分有序銜接行政處罰措施,是履行自律監管職責、重拳打擊債券欺詐發行的重要舉措,也是系統性、全方位綜合懲治恒大地產財務造假行為的有機組成部分,體現了對造假行為“零容忍”的決心和維護凈化債券市場生態的信念。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深交所將持續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和新“國九條”精神,全面落實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亮劍”、重拳出擊,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編輯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