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為進一步提高保薦機構盡職調查工作質量、完善保薦業務工作底稿制度,5月27日,證監會對《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證監發行字〔2006〕15號,以下簡稱《盡調準則》)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工作底稿指引》(證監會公告〔2009〕5號,以下簡稱《底稿指引》)進行修訂,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據證監會介紹,本次《盡調準則》修訂以細化明確工作要求和標準,增強可操作性為重點,認真梳理注冊制試點反映出來的盡職調查問題和難點,有針對性地明確工作底線要求和質量標準,充實完善程序保障和行為規范。堅持歸位盡責,厘清職責邊界,完善合理信賴制度,細化保薦機構合理信賴證券服務機構專業意見或者基礎工作的標準、程序。更加強調保薦機構“薦”的角色,充分發揮保薦機構在投資價值判斷方面的前瞻性作用。
《底稿指引》主要規定保薦機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中需要關注的事項和留存的資料,以及編制底稿的形式、程序等。對履行保薦職責有重大影響的文件資料及信息,均應當作為底稿留存。本次修訂主要增加了三類底稿要求,一是對證券服務機構專業意見的復核資料,二是內核階段工作底稿,三是分析驗證過程的相關底稿。
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18日,證監會就《盡調準則》和《底稿指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過程中,市場各方對《盡調準則》和《底稿指引》的修訂思路、制度框架、主要內容基本認可,同時也提出了一些意見建議,證監會逐條進行認真研究,對其中的合理意見予以吸收采納。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在具體監管工作中認真落實《盡調準則》和《底稿指引》,持續完善制度規則體系,督促保薦機構不斷提高執業質量,提高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能力。
(編輯 上官夢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