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邢萌 吳曉璐 見習記者 郭冀川
5月27日,為了進一步落實高水平對外開放,加強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的務實合作,在兩地證監會的統籌安排和溝通協作下,根據此前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達成的一致共識,滬深交易所就ETF納入互聯互通標的相關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悉,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2年第一次修訂)(征求意見稿)》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2年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時間均為2022年6月10日。
根據相關規則,在現有滬深港通機制基礎上,此次將滿足一定條件的內地與香港市場股票ETF納入互聯互通標的范圍。納入標準具體如下:內地市場ETF過去6個月日均資產規模達15億元人民幣,且成份證券以滬深股通標的股票為主;香港市場ETF過去6個月日均資產規模達17億元港幣,成份證券以港股通標的股票為主,且不含合成ETF、杠桿及反向產品。同時,此次納入標的的ETF須滿足上市6個月、標的指數發布已一年等要求。原則上,納入標的ETF每半年調整一次。在交易機制、每日額度控制、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監管合作、清算交收和風控安排等方面,與滬深港通現有股票機制基本一致,僅限二級市場交易。
此次ETF納入滬港通標的,是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國務院金融委專題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繼續深化改革、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又一重要突破。
滬深交易所表示,將做好各項業務和技術準備,保障ETF納入工作平穩落地,保障兩地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編輯 上官夢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