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邢萌
12月17日,證監會表示,為進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資、促進要素資源的全球化配置,推進資本市場制度型開放,證監會擬對《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的監管規定》進行修訂,修訂后名稱暫定為《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F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月16日。
證監會指出,自2018年滬倫通相關政策及配套規則出臺以來,已有4家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成功發行全球存托憑證(GDR)并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對拓寬雙向融資渠道、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在滬倫通現行機制下,有意愿的深市上市公司無法參與發行GDR,境外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暫不能融資。市場主體提出了優化完善滬倫通機制的意見建議,瑞士、德國也多次提出希望與我方建立資本市場互聯互通合作機制。”證監會表示。
據了解,為回應市場關切,深化中歐資本市場互利合作,證監會對現行滬倫通規則進行了修改完善。一是拓寬適用范圍。境內方面,將深交所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納入。境外方面,拓展到瑞士、德國。二是允許境外發行人融資,并采用市場化詢價機制定價。三是優化持續監管安排,對年報披露內容、權益變動披露義務等持續監管方面作出更為優化和靈活的制度安排。